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
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工作。
司法实践中,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除了直接侵犯人身、财产的显性报
复外,更多地体现为利用职权对举报人进行变相打击报复,对此,《规
定》对隐性报复的几类情形作了列举规定,包括违反规定解聘、辞退或者
开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克扣或者变相克扣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工资、
奖金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的;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无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或者故意违反规定加重处分的;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
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刁难、压制的;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提出的合理
申请应当批准而不予批准或者拖延的。
为了鼓励群众实名举报,《规定》提高了奖励金额,举报人有重大贡献
的,可给予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奖励。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
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数额限制。
单词:
打击报复[dǎjībàofù]직권 등을 이용하여 일찍이 자기의 잘못을 비판한〔폭로한〕 사람을 공격하다
显性[xiǎnxìng]현성인,우성인.
变相[biànxiàng]형식만 변하고 내용은 변하지 않다.
隐性[yǐnxìng]음성의.
解聘[jiěpìn]해임하다
克扣[kèkòu]가로채다
处分[chǔfèn] 처벌하다.
刁难[diāonàn]못살게 굴다
说说:
1.隐性报复的形式有哪几种?
2.为了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你认为还有什么可行的方法?
3.韩国对于举报人有什么样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