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新婚姻法解释》正式出台,按照新规,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很有可能会导致其在离婚时不能拥有该房屋的产权。这两天到上海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市民比平时多了不少。
在上海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如何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市民络绎不绝。有市民咨询“我是他的老婆,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需要交钱吗?”工作人员回复“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是不需要另加费用的。但是如果要加上子女的名字的话,被加的子女必须按照房屋交易额缴纳相关的税费。”记者发现,前来咨询的市民以女性为主,而且大都是结婚十年以上的,对于很多结婚十几甚至几十年的夫妻来说,女性一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多是为了寻求一种心理的安全感。由于新婚姻法解释中明确指出,父母买给自己孩子的房屋,如果不加孩子配偶的名字。离婚时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许多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买房的市民就明确表示不会在房产证上加上媳妇的名字。很多市民说“房子是我们买给儿子的,为什么要加上媳妇的名字呢?更何况现在年轻人的离婚率又这么高。”虽然有的孩子是首次买房,但为防万一,家长宁愿放弃首套房的种种优惠,也要把父母的名字都加上去并明确儿子只能有三分之一的产权。有市民说“如果有的儿媳妇就是要把自己的名字加进房产证的话,那她也只能得到房子三分之一的二分之一的产权”。记者问市民:“这样做不怕伤感情吗?”多数市民认为这和感情无关,真正有感情的,加不加名字都无所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