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推出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主要内容
□概要
○2019年7月20日,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
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对银行、证券、保险市场开放的11项措施
○东措施包含了对资产管理、债券及信用评价等3大金融部门的改革开放方案。
□主要内容
<资产管理部门>
○奖励海外金融机关设立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股份 。
○海外金融机关允许与中国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建立外资股东的资产管理公司。
<债券发行部门>
○对海外金融机关允许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债券发行主管业务资格
-到目前为止只允许B类债券发行主管业务资格。
*A类债券发行主管业务资格取得的情况,可以在《全国范围》执行债券发行业务,B类债券发行业务资格的情况下“登录的地区内”可执行债权发行业务。
<信用评价部门>
○海外信用评价机构等允许中国国内信用评价业务。
-海外信用评价机构等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及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债券种类进行信用评价。
<其他>
○允许货币经纪外资公司全部出资。
○人身险外资股份比重限制废除时期由2021年更改到2020年。
○中国保险公司的保险资产管理股份合计75%以上,规定取消海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条件,废除30年以上经营年限等。
□评价
○资产管理部门的开放投资及增强扩大对资产管理及投资的专业性,通过影响力大的海外金融机构进入的先进成熟制度,整顿事业战略和投资机制,有助于建立共产管理系统。
另外,加大金融商品供应,促进市场竞争,促进中国金融资产管理产业的健康发展。
○随着债权发行部门的开放和扩大,也希望通过扩大海外金融机关的参与和作用,为中国债
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地发展做出贡献。
○信用评价部门也通过世界信用评价机构的参与,提高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债券市场投资的信
赖和便利性,对促进投资和健康地发展市场有帮助。
○另外,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2019年10月11日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的金融市场开放日程更加明确。
-2020年4月1日起,废除全国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份比率限制。
-2020年12月1日起,废除全国证券公司外资比率限制。
-2020年1月1日起,废除先物公司外资股份比率限制。
○在美国的保护贸易和单方面主义对世界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下,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中国发布的这次金融业改革措施,表明了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的坚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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